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为规范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代表各县(市)区合管中心与28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2015年度服务协议。
协议要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入出院标准,合理收治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放宽住院指征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不得推诿或截留病人。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病历、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外伤及中毒病人必须详细记录何时何地因何原因造成的何种伤害。
定点医院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要采取鼓励医师按照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并优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定点医院要按要求及时开通域外就医“出院即报”系统,《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试行)》内的诊疗费用占总诊疗费用80%以上,参合农民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70%以上。
协议同时明确,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对各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行为根据协议进行严肃处理。对新农合住院患者病历进行抽查,对大额医疗费用住院病历和有疑义的住院病历进行重点核查。每半年对指标控制不好、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提出医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明确整改具体要求和时限,对约谈后的改进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协议还规定,如果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三次及以上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处罚;有患者投诉、举报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违规行为,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两起或两起以上的、经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将被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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