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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重大立法项目将联合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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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建议得到京津积极回应

京津冀重大立法项目将联合攻关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今后三地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要相互交流,吸收彼此意见,使其既能满足本地立法实际需求,也能照顾到其他省市的关切,最大限度地发挥京津冀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介绍,京津冀协同立法这一建议最初是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3月发起的,得到北京、天津人大方面的积极回应。经过多次交流磋商,今年3月31日,在天津市召开的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达成一致认识,形成了意见草案,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强调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第二部分是需要共同推进的几项工作,分别是: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构建与协同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机制;加强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协作;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经验和立法成果共享。第三部分是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立法干部队伍学习培训交流机制,建立三地轮流负责的京津冀协同立法组织保障机制。

加强人大立法项目的协商沟通,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载体。意见提出,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部门在开始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将总体思路向其他省市及时通报。在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征求意见过程中,要同时征求其他省市意见。对三地共同关注的重点立法项目、关联度高并需要协调推动的立法项目,要尽可能同步安排在立法计划的同一档次。当前要紧紧围绕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移等重要方面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谋划和推进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要继续深化对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践效果研究,不断强化协同防治实效。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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