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8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陈晓波 鲁畅 张紫赟)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自《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首批“黑名单”,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名当事人“上榜”。
专家认为,“黑名单”的意义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要进一步发挥对文明旅游的引导作用,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首批“黑名单”有人被“判”10年
记者在国家旅游局官网看到,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布了张艳、王声、周跃、李文春四名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户籍、不文明行为事由及记录保存期限。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这四名当事人都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其中,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两起不文明事件的三名当事人的信息将保存近2年,而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不文明事件的当事人李文春的信息将保存近10年。
专家认为,从《暂行办法》的实施,到《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的发布,再到首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公布,不文明旅游管理工作中的举报、记录、发布环节都已涵盖,相关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黑名单”重在警示效应
首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布引发关注。专家认为,文明旅游是个渐进过程,“黑名单”的意义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重在抓大放小。
国家旅游局公布首批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后,资深“驴友”叶洁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条新闻。“以前出国旅游,最怕团里有人出现不文明行为,觉得特别丢脸。现在终于有监督的办法了!”叶洁说。
安徽新天地旅行社总经理岳青松说,在“游客第一”的服务理念下,旅行社做文明旅游工作主要是行前告知说明与旅途中的善意提醒。“一些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反复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也很无奈。通过旅游主管部门发布“黑名单”的方式警示不文明旅游行为,是业界期待已久的举措。”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黑名单”能对不文明游客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文明旅游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吴起县旅游局的官方微博发布了李文春的道歉信:“我已深深意识到我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的感情,我非常懊悔,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李文春在道歉信中保证,以后绝不会做出类似的事情,并再次恳求大家原谅。
也有人认为,目前公布的不文明事件都是流传广泛、影响恶劣的案例,建议增加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搜集范围和力度。对此,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文明旅游是个渐进过程,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的最大意义在于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重在抓大放小,而不是高压线下人人自危。
处罚游客不文明行为须完善法律
专家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要真正发挥影响力,对文明旅游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还有赖于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的完善。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记录。
刘思敏认为,与征信挂钩强化了《暂行办法》的效力,可更好地发挥促进文明旅游的作用,但游客不文明记录的处罚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只有修改旅游法,或者对旅游法做出进一步司法解释,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须是法律授权,然后再进一步探讨。”
“对不文明行为的划分还要细化,对于一些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该有法律上的判例,要区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如果违法,不管是游客还是当地的居民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戴斌表示,《暂行办法》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是否要对不文明旅游行为采取其他措施,有待于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表示,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并在会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彭志凯还表示,如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修订,旅游主管部门会对《暂行办法》及时做出修改。另外,旅游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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