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在昨天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上,京、津、冀、晋、内蒙古、鲁、豫七省区市明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将联手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六大重点领域共同治污。
共治机动车污染
京津冀基本淘汰黄标车
到2015年底,京津冀区域内基本淘汰黄标车,其中北京市已全部淘汰黄标车;山西、内蒙古和山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2015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四省市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天津年内执行新车国五标准,河北、山东尽快执行新车国五标准。北京等大城市强化重型柴油车治理。
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京津冀地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2万辆;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充换电站总数达到112座,充电桩总数达19600个。
此外,发布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协同工作方案》,加强区域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和环保异地违法信息共享,利用京津冀地区国家权威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开展新车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抽查,严厉打击制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在公安部的支持下,加快建设车辆识别管理系统,力争在北京市率先示范应用,逐步扩大到六省区市。
严控煤炭总量
4省市减煤8300万吨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将按照到2017年削减燃煤8300万吨的总体目标,严格制定并落实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充分利用神华等央企在燃煤电厂治理技术、优质煤供应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区域燃煤治理步伐。区域内电力行业要严格控制新建燃煤机组耗煤量和污染排放水平,加快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各省区市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积极采用高效环保燃煤机组替代城镇供热小锅炉。京津冀核心区域要加大农村散煤污染治理力度。
秸秆利用禁烧
北京力争100%综合利用
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其中:北京力争100%;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分别达到90%、95%、85%、86.5%和85%。基本建立农民和企业“双赢”,价格稳定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升,秸秆焚烧点数量同比下降。
化解过剩产能
不审批新增产能项目
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再压减水泥产能150万吨,关停国华、石景山两大燃煤电厂(减少煤炭460万吨);河北省化解粗钢产能500万吨、生铁500万吨、水泥600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0万千瓦;山东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启动实施一批治理项目
环保部加快出台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各省区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并建立排放清单,启动实施一批治理项目。
北京市重点开展石化、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污染治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35万吨。天津市完成万达轮胎、中石化润滑油滨海分公司、大丰橡胶、天士力制药等20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对标治理,同时重点做好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等6家企业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5万吨。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全面完成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修复,并积极推进制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治理。
减少船舶污染
天津与河北山东协作治理
天津牵头,与河北、山东共同开展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状况研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政策、措施,减少船舶燃烧重油造成的空气污染。(记者 徐飞鹏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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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昨天公布2014年“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受理情况,全年共受理举报1463件,办结率达100%。举报件中大气污染是引发群众举报的首因。1463件举报中涉及大气的举报1194件。
值得注意的是,京津冀地区污染治理成效初显。2014年京津冀地区开展联防联控,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别是河北省举报量从2013年的312件下降至88件,降幅达72%,举报数量排名首次退出全国省市区的前五名。天津举报量为65件,排在第8名;北京举报量为18件,排在第23名。城市方面的举报数量,京津冀地区无一座城市进入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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