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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协定给企业“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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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袁晗)税收协定是什么?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情况如何?税收协定又能从哪些方面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帮助和支持呢?21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青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税收协定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王文钦表示,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非常重视,也在增配力量。只要企业有需求,我们一定积极响应。企业“点菜”,我们谈税收协定,是给企业“端菜”。

记者:既然说税收协定有这么多的切实好处,那“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怎么样?比如说他们的税负水平以及面临的税务纠纷情况怎么样?

王文钦: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是参差不齐。像文总这样的大型企业情况就好一些,中小企业情况可能会差一点。大企业实力雄厚,有专业人士,也有钱请中介机构,有这个意识,经验也很丰富,他了解税收协定,也知道去享受协定待遇。有纠纷了也会利用协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向我们申请相互协商的案子,90%以上是大企业,刚才介绍的案例其中一个是中小企业,这是很少的,刚刚发生的,也就是这两年我们在协定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在慢慢维权意识觉醒了。中小企业很多不知道有税收协定,也不擅长用协定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税收风险更大。去年有个部门组织在非洲某国调研,我们也派人去了,当地中资企业反映的情况60%以上是税收问题,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所以我们给企业,特别是给中小企业的建议,境外投资、境外经营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既要了解东道国的税法,自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也要了解税收协定,充分享受协定待遇,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

文利民:现在“走出去”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的确有很大差别,有些企业获得了很大的帮助,比如我们经常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帮助。有些企业也遇到很多问题。我补充一点,企业与税收主管机关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问题了,积极向国内税务主管机关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把各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起来,再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帮助企业更好的解决问题,这样形成良性互动,对我们国家税收政策的完善和企业“走出去”都有比较多的好处。

朱青: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达了关于税收协定相互磋商的实施办法,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他是有权利享受这个服务的,总局已经给你们提供服务了。我看文件里写的,如果一个“走出去”企业遇到了问题,在东道国遇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和歧视,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以后,十天之内,省级税务机关就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都是有时限的。比如说文总你们向四川税务机关反映以后,十天之内向总局反映。总局拿到这个反映之后,20天之内就要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我现在都担心你那儿人手够不够。所以我们国家已经通过法律给广大“走出去”企业提供了便利,恐怕有些企业不了解,我们的企业还是私了的多,花几个钱搞定,没有意识说找政府、找税务机关,通过法律维权。像大企业都有这种法律意识,小企业就是花几个钱把这个事搞定完了。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定要宣传这个协定,我们有这个保护伞,我们有一帮人在干这个事,你为什么不享受这个服务呢?

王文钦:朱教授讲的,2013年我们发了一个文,我们叫56号公告,这个公告也是对外发布的,大家在网上可以找来看看。我们的办法,谁可以适用,哪些情况可以适用,都有明确规定。对内部的工作要求包括时间节点也有很多要求。朱教授说的对,我们的压力也是蛮大的。但是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非常重视,我们也在增配力量。只要企业有需求,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刚才文总讲的问题,像文总他们“点菜”,我们谈税收协定,是给企业“端菜”。像文总他们的企业,包括其他企业,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给我们提出了很多好的工作意见,我们也把他们的意见吸收到协定当中去,更好的维护企业的权益,更好的促进企业“走出去”。我们在这里也欢迎广大网友、广大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给我们提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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