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天津6月1日讯 从“中国(天津)首届平行进口汽车高峰论坛”获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部门联合签发,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实施。
据介绍,所谓“平行进口汽车”,一般是指从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国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此类汽车一般市场售价较低。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让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天津的汽车平行进口在全国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天津在平行进口汽车方面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培育出近500家汽车进口企业,经天津口岸平行进口汽车的总量占到全国的70%。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更为平行进口汽车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实施方案》的推出,就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为国家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服务模式,让汽车平行进口更好更规范地发展,让平行进口汽车惠及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舒心。
天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方案》共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试点模式、政府监管、试点对象准入条件、试点对象运行程序及义务和附则等七大部分。制定《实施方案》目的,一是为国家试政策,为天津谋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平行进口汽车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自贸区经验,为国家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供依据。二是通过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便于监管的平行进口汽车采购、销售及服务体系,逐步解决我国进口汽车领域中的相关问题。三是促进天津现代汽车服务业的发展。通过试点运作,在我市建立和完善集采购销售、售后服务、金融保险、仓储物流于一体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运作模式,服务京津冀乃至全国。
《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政府监管、探索创新、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风险可控”。
《实施方案》推出的模式为: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市场监管体系,把政府各部门监督服务融入汽车进口、国内销售、售后服务等全部经营活动。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对于政府监管,《实施方案》专门作出了如下规定:成立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成员包括:滨海新区商务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自贸区内海关、检验检疫、市场监管机构。其中:
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领导小组职责是:制定方案、全面监督、上下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为:
(一)负责试点对象的认定及退出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试点对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批组织实施试点对象的评定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及退出办法。
(二)建立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体系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作为第一监管单位负责试点对象的日常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信息平台。信息平台通过企业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接,逐步实现对平行进口汽车采购、整备、通关、仓储、查验、检测、销售、物流、维修、召回、“三包”、备品备件等情况的全程跟踪。
(三)建立对试点对象的评价体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受理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对试点对象的投诉与建议,监督试点对象的诚信经营情况。
下一步,滨海新区商务委将牵头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评选认定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并按照《通知》中对试点对象的运行程序及义务的要求加以监管和落实。(龙飞 李建 范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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