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能上路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对当事人予以警告,通知其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而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和重油。
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最少罚2000元
如果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摩擦片以及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样适用于该处罚的还包括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应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应急管理体系,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
预警信息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陈国鹰介绍,目前,大气污染已成为区域性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雾霾当中任何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条例(草案)》提出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机制,协商解决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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