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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新规“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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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燔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新规”)。据了解,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据不完全统计,最高院2015年上半年审结的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件已达52.6万件,已经接近2011年全年的数量。其中对还款利率上限的争议,成为了双方闹上法庭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此次新规中明确,法律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都要给予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自然债务区。这类债务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护。但如果约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了利息,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认可。如果偿还以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能支持。同时新规还明确,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即超过36%以上的利息是无效的,你可以不付,即使自愿给付了,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法院将予支持。

企业间也能相互拆借资金了

很长时间以来,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一制度性规定在司法界被长期遵守。但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并未得以根除,反而出现愈演愈烈的势头。而在现实中,企业间存在的巨大借贷需求,催生了一系列企业之间的间接借贷运作模式,例如,不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名义联营、企业高管以个人名义借贷等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导致企业风险大幅增加,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为了缓解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新规明确,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拆借资金,或者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法律予以保护。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只保护正常的企业间借贷,即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的借贷,但法律并不允许企业以此为常态、常业。也就是说,如果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企业不搞生产经营,变成一个专业放贷人,把钱拿去放贷,甚至从银行套取现金再去放贷是不行的。

网贷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

面对当下争议不断的P2P网贷平台,新规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如果借贷双方是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只是作为中间媒介参与其中,那么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要求平台承担责任的要求将不被人民法院支持。但是,如果网贷平台在广告、网页等媒介明确表示过其提供担保或者有明确证据证明网贷平台提供担保,则人民法院支持发生纠纷时对平台进行追责。

据了解,目前主流的P2P网贷平台大都是无担保的信用模式,通过信用审核借款人资质,这类平台主要通过依托自身的风控模型、与银行等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合作或者通过风险备用金机制来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总体来说,关于担保责任划分的这一条规定更多的作用是对于P2P行业宣传、与客户沟通等过程进一步规范,明确担保责任,保障用户在发生资产纠纷时尽可能地挽回损失。

目前,国家从政策层面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这给民间借贷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金融体系和监管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行业内部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等原因,造成了一些行业乱象,民间借贷相关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相比1991年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新规更加适合现在的民间借贷市场环境,也更符合当今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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