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8日至9月4日限行
本报衡水电(记者焦磊)24日,记者在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自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据了解,本市及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衡水市主城区外环路(含东环京衡大街货运车限行区域)以内道路以及各县(市)乡(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黄标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二、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全市域内道路上行驶。
三、每天7时至20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双数管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据介绍,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本市及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邯郸市28日至9月4日限行
邯郸8月28日至9月4日施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1.自8月28日至9月4日,我市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2.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和进京车辆查验、疏导、劝返,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进省过境北京市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
3.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处理。
4.货运车辆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的通告》。
5.停止驾驶运输土方、渣土等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河北公安交管网)
邢台市今日至9月4日限行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袁亚朋 黄鹏)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期间空气质量,邢台市自8月25日0时至9月4日24时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
此次限行区域为:邢台市主城区环路(含邢州大道、百泉大道、滨江路、襄都路)以内道路以及各县(市)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双数管理。
限行期间,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全市域内道路上行驶;大型货车严禁穿行市区。
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本市及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7.新能源汽车(电动、天然气等);
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唐山市31日至9月4日限行
本报唐山电(冀东版记者吴艳丽)记者8月24日从唐山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中心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六、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