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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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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设立了“天花板”。

今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和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6万亿元限额中,15.4万亿元是截至2014年底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数据是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今年清理甄别出来的最新地方政府债务“箱底”。

15.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末的审计数10.8万亿元增长了四成多。这一余额相当于201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汇总数12.7467万亿元的1.2倍。

预计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

此次获批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预计2015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但也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虽然86%的债务率并没有超过我国规定的100%的债务警戒线,但审议中有人提出,对当前的债务率要增强忧患意识,不能盲目乐观,要保持警惕。

中央财政助力地方缓解偿债压力

今年以来,中央政府推出的置换债券举措成为缓解压力的有力举措。楼继伟日前透露,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增至3.2万亿元。这意味着,继今年3月和6月前两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下达后,中央财政又增加了1.2万亿元的置换债券额度帮助地方缓解偿债压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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