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品味 > 娱体 > 娱乐 > 正文

10周岁以下“萌娃”代言广告9月1日起被禁

来源: 新华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高敬)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今后将不能让未满10周岁的小“萌娃”作广告代言人。

今后我们不能在电视广告中看到可爱的小朋友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31日表示,儿童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能做广告,儿童可以出现在广告画面中进行表演。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解释,广告代言人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大多为明星或名人;广告代言人一般为长期的,可与产品形成对应关系,“一说起某个产品就可以想起来”;与表演获得劳务费用不同,广告代言人的酬劳一般较高。

他表示,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儿童属于无完全行为能力者,进行广告代言既违背了广告的真实性原则,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新广告法强化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时,必须使用或接受过要代言的产品、服务。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还坚持的,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辛欣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