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结合目前道路和车辆实际情况,决定自9月1日起对部分车辆采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缓解道路拥堵,改善市区交通环境。
此次采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对象为货车、摩托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畜力车。其中货车包括平板式货车、栏板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厢式货车、罐式货车、自卸式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吊车、装载机、挖掘机、收割机等轮式车辆;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货车及本市中型(含)以上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G6高速路以南、G0601高速路以内城区道路通行。运送货物车辆选择就近物流园区接驳转载。轻型、微型货车早6∶00—晚21∶00禁止在快速路以内城区道路通行(含快速路主线和辅道)。原机场高速路主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禁止二轮、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早6∶00——晚22∶00禁止驶入成吉思汗街以南;鄂尔多斯西街、鄂尔多斯大街、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巴彦淖尔南路、巴彦淖尔北路以东;科尔沁南路、科尔沁北路以西道路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低速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禁止驶入市区。(许明)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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