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记者 杨迪)国家统计局今日宣布,从2015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采用分季核算后,将有利于生产出高质量的GDP环比数据,更灵敏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短期变化。
为适应分季GDP核算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修订结果如下: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季度GDP核算,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过程中,季度GDP核算为客观、及时地反映我国经济的短期运行状况,服务我国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调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季度核算制度方法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革和完善的地方。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统计数据能够更灵敏地反映宏观经济的短期变化,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服务。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统计局从2009年开始研究季度GDP核算改革的有关问题,并于2011年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推出了季度GDP环比增长速度数据。同时,我们积极与联合国(UN)、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开展合作,认真研究国际上季度核算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国际标准,努力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季度核算经验,为我国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这几年的精心准备,我们认为目前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所以现在推出了这项改革。
许宪春指出,季度GDP核算改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改变了季度核算方式。这次季度GDP核算改革,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季度核算方式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2季度、1-3季度和1-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相应地,基础数据的使用有所变化,即:在原来累计核算中,使用的是累计基础数据;在分季核算中,则直接使用当季基础数据。对仅有累计方式而无分季方式的基础数据,则需要作相应调整处理,使其符合分季核算的要求。
调整了数据公布内容。实施分季核算以后,公布内容将更加丰富。国家统计局将从2015年3季度开始公布的GDP数据,包括现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同比增速和环比增速,同时公布现价累计绝对额、不变价累计绝对额和不变价累计同比增速。
修订了季度GDP历史数据。为适应分季核算的新要求,我们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结果可查阅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主要修订结果的公告,还可到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中查询更详细的数据。修订后的季度GDP与今后公布的季度GDP核算方法是一致的,数据是可比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分季GDP核算技术上比较复杂,目前我国只在国家层面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地区尚未开展分季GDP核算。
许宪春表示,与原累计核算倒减出的当季数据相比,采用分季核算方法计算的季度GDP数据在绝对额、速度和结构三方面均有所变化。
其次,分季核算与累计核算的各季度GDP增速变化不大。1992年以来的各季度GDP不变价同比增速,平均变化在0.1个百分点左右。但分行业增加值的同比增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第三,因分季核算后的各季度GDP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的绝对额有所变化,相应的三次产业结构也有所不同。例如,各年一季度的一产、二产比重有所下降,三产比重有所提高,这更符合我国农业、建筑业和工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分季核算的三次产业结构以及各行业增加值占比更加合理,更符合实际。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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