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14日上午,我省三河市法院、兴隆县法院与北京平谷法院、天津蓟县法院在北京联合签订了《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根据协议要求,四地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签订具体实施细则,将司法协助范围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实现全程联动。除开庭审理、文书拟定等承办法官不能委托的事项外,司法鉴定、勘验、调查取证、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等方面的事务均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互相委托办理。今后,四法院将成立沟通协作领导组,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定期拟定会议纪要发布执行。目前,四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已正式启动实施。
三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爱国表示,签订此协议适应现阶段跨地、跨省执行所面临的形势、困难,为有效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更好地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京津冀各法院之间的协调联动,非常切合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实际。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