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智)从省林业厅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安排4200万元支持我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重点用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与恢复和湿地保护奖励三个方面。
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方面,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补贴1500万元;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共计安排1200万元,其中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0万元、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500万元、曹妃甸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00万元;在湿地保护奖励方面,奖励沽源县、尚义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各500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共建立1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20.87万公顷,建立湿地公园49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9处,省级湿地公园39处)、面积6.26万公顷,全省湿地保护率达38%。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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