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针对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建会难问题,草案提出,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将可建立联合工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建会难是工会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如何促进建会、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是立法应当关注的问题。
为此,草案修改稿描述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非公企业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与建会、入会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草案修改稿描述为:“工会应当健全职工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以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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