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整“公园会所”。截至目前,全市公园24家会所,6家关停、18家转型;未来将等鼓励民间资本等参与公园建设。
这是记者从在24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的。当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交关于《北京市公园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称,公园是社会公共产品,主要特征是公共性和公益性;园林绿化部门开展公园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清退《条例》执行前历史名园中的游乐设施274项,撤除违反《条例》设定的商业网点、经营项目170余个。《北京市公园条例》于2003年正式实施,以引导公园健康发展。
根据报告,在“公园会所”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公园监督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公园24家会所,6家关停,18家转型,无一反弹。
“坚持公园保护无死角、公园保护不松懈”。报告强调,针对个别公园违规建房,或被其他单位侵占、蚕食等现象,已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园绿地保护大检查,责成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不过,市园林绿化局同时表示,在保证公园的公益功能基础上,公园经营项目将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捐赠等资金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审议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24日表示,要继续解决历史名园被占用等遗留问题,抓紧腾退、清理和搬迁,建立文物日常维护和定期修缮的资金保障制度。他说,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公益性公园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相关标准,将公益性公园日常管理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合理的门票、特许经营等运营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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