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浩天制图
□河北新闻网记者 周绍谦 孙 青
实习生 杨 曼
河北新闻网网友 @加尾 @小卷毛
为给社区居委会减负,今年7月24日,民政部、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对社区工作事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笔者近日走访发现,目前我省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专家建议,应尽快健全相关法律,将居委会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让居委会发挥本应具有的社区服务功能。
证明五花八门
居委会公章成“万能章”
近日,笔者来到石家庄市广电社区居委会,据工作人员介绍,该社区共有2000余户居民,社区群众经常要用到的证明大概有近30项,而就是这30项证明开起来却不是很容易。居委会负责人说:“比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居民需要拿着居委会盖章的证明信,才能到派出所办理。但是,居民有无犯罪记录的信息应该在公安机关有登记,居委会并不了解,我们也只能根据楼长了解的情况来开证明。”
在保定市天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平均每天就要开具20张证明。另据相关媒体报道,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做专项调研发现,社区居委会至少需开具110类证明,涉及公安、房管、民政、银行等多个部门。
石家庄新石南二社区居委会主任祁明告诉笔者,各种千奇百怪的证明不仅让居委会为难,有时还要承担风险。他说:“不少社区人员多、流动性强,居委会难以掌握全部情况,我听说有的社区就因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惹上了官司。因为财产继承的问题,一位老人带着三个子女去开亲属关系证明,说孩子就这几位,结果居委会开了证明以后,当天未到居委会的另外一个孩子以乱开证明为由,把居委会告上了法庭。”祁明说,为避免出现类似问题,目前他们开具关系类证明时,都需要居民工作单位先出证明,居委会才会盖章。
笔者走访后发现,类似的情况在我省邢台、秦皇岛、廊坊等地都普遍存在。据了解,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执法权与调查权,对居民房产、收入、亲属关系等信息往往很难准确掌握。同时,由于目前尚无规定对社区出具证明的范围作出规范,职责不明确让居委会在面对各类证明时,难有勇气说“不”。
人少任务杂
定位不明让居委会不堪重负
面对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颇感无奈。廊坊市民政局社区办社区综合科副科长崔金鹏告诉笔者,廊坊市区内共有100个社区居委会,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对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备也相应较少,目前平均每个居委会仅有4至5名工作人员,这让原本就琐事缠身的居委会更加雪上加霜。崔金鹏说:“很多办事机构都觉得居委会可能最了解居民的情况,但现实却是,很多证明都超出了居委会的能力范围,无形中增加了居委会的工作难度。不过作为同级部门,我们也没办法要求其他办事机构或部门不向居民索要这些证明。”崔金鹏表示,他们已经从8月份开始调研,争取早点找到为居委会减负的办法。
邢台市民政局社区办主任张志忠坦言,居委会原本只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的基层自治组织,并不具备行政职能,但在具体的运行中,却承担了很多政府部门下派的行政任务。张志忠说:“近几年一直都在倡导政府购买服务,但相应的资金和人员并没有随之匹配,行政工作量大、人员又少,居委会的压力可想而知。”
检查小区消防安全、采集人口和房屋信息、监测所属区域内空气质量……笔者走访了解到,居委会承担着纷繁多样的工作项目,任务来自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公共卫生等多个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曾在2013年下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该文件中列出了106项属于社区居委会承担及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试图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减轻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但在具体的实行中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笔者了解到,由于相关法律尚未对居委会工作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具体工作内容也未做出详细规定,加上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用于居委会工作的资金有限,行政任务量大、人员短缺,成为普遍困扰各地居委会及民政部门的难题。
明确“权责清单”
让居委会减负有法可依
随着民政部、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有了新的期盼。
张志忠表示,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需要政府或上级部门出台文件进行总体规划,他说:“希望更加详细的居委会行政清单能尽快出台,也希望政府部门加大购买服务的资金力度,让居委会好办事,又能办好事。”
针对如何进一步为居委会减负的问题,笔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该厅正准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研,下一步也将拟定相关政策文件,争取早日将社区减负工作落实。
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1月5日,上海市政府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居委会减负增能,明确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建立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减少和规范居委会台账等内容。天津市也于今年上半年下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范围、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以及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出详细规定。
石家庄学院温小勇博士建议:首先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将居委会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其次要增强各类行政主体权责对等的意识,明确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范围,建立社区工作的申报准入制度,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任务,社区有权拒绝。温小勇说:“社区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应把重点放在群众自治、自我管理和社区服务上,让那些掌握相关权力的行政主体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样才能真正为‘万能居委会’减负。”
■e论风生
@加尾:没必要的证明应该尽量削减,一些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的,就该由他们来承担。为“万能居委会”减负,需要对居委会盖章的范围进行梳理,该减就减。
@小卷毛:社区治理需要创新,居委会中存在的职能错位现象应该得到纠正,明确角色和责任,让居委会干该干的事。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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