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管理办法》共计25条,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同时建立申报核查管理等监管制度。加强监察执法。对于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暂停其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还对程序化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一是异常报告或公告。二是净买入额及开仓限制。三是档案保管。四是保障接入公平。证监会将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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