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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卫计委:再婚夫妻生育政策调整

来源: 秦皇岛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盼啊盼,萦绕在市民宋女士和爱人心头的一桩心愿终于能实现了。宋女士和爱人是一对再婚夫妻,夫妻俩一直想要个孩子,可是二人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这让他们十分难过。而不久前,新实施的一项生育政策一下子解除了两人的烦恼。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根据新的生育政策,再婚前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再要一个孩子。据了解,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7月24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十九条第十二项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了“再婚前各有一个子 女”的情况。这意味着这部分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后的《条例》已于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15年7月24日(含24日)至9月30日间,对于已经生育的“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家庭,可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申请补办生育证,参照“单独两孩”过渡期政策,将不做实质性处理。

据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到户籍所在地乡级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3636121咨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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