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此后,有关这两份征求意见稿的争论延续至今。
支持者认为,这两份文件切中要害,打破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属的痼疾,推进了出租汽车业的改革。反对者表示,网约车这一新兴业态与传统出租汽车的发展模式不同,如果沿袭既有的管理思路,将限制新业态的发展,对改革也是一种伤害。
我们首先要看到的是,争论本身就是征求意见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结果。在这个阶段最大限度地听取各方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策的完善以及实施起来更加顺利,大有好处。同时,我们如果从更宏观的层面来思考这次争论,就不难看到,“互联网+”的冲击波,正在逐渐渗透进各个传统行业,并推动其发生深刻的变革。
从历史上看,有关出租汽车业改革的呼吁已不是一天两天,但却进展缓慢。客观来说,这并非政策制定者或是业内不想或是不愿,更多的是囿于种种无形的阻力难以推进。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就坦言,在禁止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这方面,业界已呼吁了10多年,改革难度可见一斑。
然而改革还是迅速地来临了。自去年各个移动互联网公司推出“专车”服务之后,其扩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停滞多年的出租汽车业的改革契机终于出现,几乎整个行业都对改革充满期待。
这种改变,恰如今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中所言,“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加快融合,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动力强劲,潜力巨大。”这也恰恰是我国今年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义所在。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互联网+”积极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并不意味着放弃规制。两份文件中对出租汽车行业基本规则有规定,但现在有声音对此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反对,这也是不理性的。推动改革,并不意味着彻底市场化,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服务和产品的领域。改革的方向应是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并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如此,才能有效地推动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变革,进而提升“互联网+”推动传统行业转型的速度。(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宇庆)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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