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环保10月28日电(朱军平)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4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38号),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松花江、淮河(含南水北调东线)、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长江中下游重点流域25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合并简称《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
截至2014年底,《规划》治污工程项目已完成55.3%,77.2%的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淮河流域山东、安徽、江苏,海河流域山东,辽河流域辽宁、内蒙古,松花江流域内蒙古、黑龙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贵州、四川、重庆,黄河中上游河南、青海,长江中下游广西、河南、上海、江苏、湖南、江西、安徽考核结果为好;海河流域北京、天津、河南、河北,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湖北省考核结果为差。
对流域考核不及格省份中水质得分最低、不及格控制单元覆盖全行政区的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静海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宜昌市,环境保护部将暂停其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直至其所在省份通过下一年度流域考核后解除限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实施。二是加强总磷控制。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研究将总磷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三是开展“十三五”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地方做好规划项目筛选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四是严格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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