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我省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动农村环境在整体上有了很大改善,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初步得到解决。但还有部分农村仍存在着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威胁一些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排查,启动农村严重水污染源的治理恢复工程,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由环保、水利部门联合组织,对农村重点水环境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的调查力度,特别是对地下隐藏污染源的排查,对已经发现污染的水源要查明污染源、污染成分。根据排查出来的污染源、污染成分,以及污染的影响范围、污染物危害程度和影响农村群众生存的情况,科学规划和启动对农村较为严重的水污染源的治理恢复工程。
该委员会呼吁,进一步加强对受污染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对重点区域的水质要建立长期监测制度。在要求乡镇企业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以确保农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
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目前各流域内主要河流的自净能力和污染临界负荷,制定“我省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在实施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水环境承载力,防止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加快农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简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水管道系统,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渠道,从根本上保障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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