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意见》,对加强省属国企投资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特别是对投资决策将实行终身追究责任制度。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是加强国企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我省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境外域外投资,严格控制高负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投资和产能过剩企业新增生产能力投资。在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上,要聘请具有较高资质和信誉的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对境外和域外项目,企业应组织同行业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重视并积极吸纳。
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就不能搞“一言堂”和“一把手”说了算。我省要求各企业严格董事会投资决策议事规则,确保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一人一票制度。董事在投资决策发表的意见要记录在案,作为董事履职评价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在投资项目的审核上,要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纳入当年财务预算管理,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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