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 (记者 王子薇)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北京市行政执法岗位及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行政事务外包服务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
办法指出,本市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对行政执法岗位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已办理入职手续并经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培训合格的人员均可按照要求报名参加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未经确认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本市或者行业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安排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为相关行政执法岗位配置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行政事务外包服务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招录聘用制辅助人员。禁止聘用制辅助人员穿着执法人员服装或者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专用标志标识从事辅助执法活动。
如存在上一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不称职的;年度执法培训不符合要求或者在线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业务能力难以胜任执法岗位要求的;不当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暂停行政执法资格并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离岗培训。
被暂停行政执法资格且经离岗培训仍不合格的;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严重违反执法风纪行为的;执法不作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触犯刑律或者被行政机关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注销执法证件。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自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本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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