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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重启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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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田原)在今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

邓舸表示,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监管发行条件、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改善新股发行的措施。一是针对申购新股对货币市场的影响,针对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取消新股申购提前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缴款,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替投资者全权委托;二是调整发行监管方式,将一部分审慎监管要求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以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回报机制;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披质量,明确审计机构为勤勉尽责标准。

邓舸表示,完善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将建立申购约束机制,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申购未缴款,6个月内不能再申购新股。

另外,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涉及交易所系统改造工作,证监会将结合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系统需要准备时间,证监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的28家中已经缴款的10家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需要两周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证监会将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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