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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居民医保参保者须11月底前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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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涨幅高于去年,但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增多。11月9日,沈阳市医保局下发“关于缴纳2016年度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全市参保居民要在本月30日前,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保

政府补助标准涨到380元

今年,沈阳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这是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各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约140余万居民受益。据统计,沈阳市连续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之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 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今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涨幅也比去年增加了20元。目前,沈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达95%以上。与最初的补助标准40元相比,涨幅接近9倍。

低保边缘户人员

个人缴纳部分减为32元

与政府补助标准的成倍提高相比,个人缴费标准并没有增多。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也比之前减少。比如,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以往个人需要缴纳80元,今年调整后,个人缴纳仅为32元。降低原因是政府帮这类人群缴付了60%,以此减轻了该群体的参保压力。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将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府补助的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年度累计超过1.6万元

由大病保险按50%—85%支付

沈阳市已确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及超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费用,按50%—8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支付。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将按医院等级、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档及相应递增比例进行补偿。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丁宁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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