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日前,石家庄人社局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了保障普通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益,促进就业公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规范化,国有企业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通知》提到,国有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下同)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在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扩大选人用人范围,积极促进公平就业。
据悉,国有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包括:招聘数量和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和时间(时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的告知范围和方式,拟聘人员公示渠道,咨询方式,监督电话,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招聘信息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回避。
据介绍,国有企业要在招聘信息公告期起始日的15个工作日前,填写《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登记表》,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招聘信息原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经同意后,通过本企业网站、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所发布招聘信息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信息保持一致。
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国有企业要在招聘结果信息公示期起始日的7个工作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招聘结果信息原件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通过本企业网站、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要同时公布本企业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
招聘结果信息公示的时间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准。
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部门官方网站开设“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栏”,为国有企业发布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提供服务。专栏包括“信息公开”、“实名投诉”、“违规通报”、“企业列表”、“企业申请表下载”等内容。
《通知》还提到,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要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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