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其中企业275.58万户。
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情况通报会上介绍了上述情况。
比这一数字更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层级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印发实施。
过去,很多领域都有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规定,但由于各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备忘录》的实施,将推动各部门关于失信企业信息数据的共享,形成国家、省、市、县各层级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实现对工商部门和其他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
《备忘录》分三大类、90项具体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对象、惩戒措施、责任部门,可谓联合惩戒实施的“总指南”。
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与59个地方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12.62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61亿条。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覆盖全国的“黑名单”库。
其中,经营异常名录将会向社会公示企业较为轻微的违法违规记录,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将会被添加到覆盖全国的“黑名单”,记录在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并将法院的136.5万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总局467.58万被吊销企业信息等都归于企业名下,并在市场准入环节对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限制。
下一步,工商总局还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着手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将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长期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更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同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制定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的意见,为《备忘录》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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