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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修订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

来源: 秦皇岛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秦皇岛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修订版),在目标要求中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各类社会车辆燃气动力增装,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这标志着社会车辆“油改气”市场全面放开。

记者从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从2011年原《实施意见》执行伊始,我市天然气汽车经过4年多的推广应用,已有4000多辆出租车增装了天然气系统,400多台新购进的天然气公交车交付使用,充分显示了天然气汽车安全性高、污染少、经济效益显著等多项突出社会效应。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与原意见比较,要求按照“经济、环保、安全、效能”的要求,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及“油改气”工作。加快实施各类社会车辆燃气动力增装,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区车辆清洁能源使用水平。优化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竞争有序”的车用天然气 供气网络。

我市建立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制度。由市城管局为联席会召集单位,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对车用气瓶的安装及检验实施安全监察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天然气汽车的备案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然气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相关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对机动车“油改气”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强调了天然气汽车增装和维修企业须具备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类机动车维修资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汽车应在定点的增装企业进行天然气汽车增装和维修, 禁止擅自增装和维修。增装后的车辆,车主须持有效资料到市质监部门办理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手续,接受车用气瓶的动态监督管理,车用CNG钢瓶应定期检验。 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加装车辆登记备案,备案后可正常进行车辆检验,年检时须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气瓶检验合格报告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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