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邢台、保定、廊坊、衡水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其中,邢台市于11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石家庄、衡水和保定于11月12日0点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廊坊市原定11月12日24时终止的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将维持至明日24时。
石家庄:三环内(含三环)部分车辆限行
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于11月12日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通告全文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如何限行?
石家庄交管局指挥中心:11日晚上12点开始,石家庄启动Ⅲ级响应。在进市的各路口将会有交警执勤,劝返违规车辆。同时,在进市各主要路口设置提示牌。
实施范围:石家庄市区三环以内的道路。
限行措施: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燃油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停驶。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
根据河北省环境中心监测站与省、市气象台预测,11月12日起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1月1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措施:
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限行措施自11月12日零时启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保定市政府决定,自11月12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该市提出,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除应急抢险外,保定市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
邢台:市区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1月1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限排污染物15%以上;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5、邢台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廊坊:维持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 部分车辆限行
廊坊市原定11月12日24时终止的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将维持至明日24时。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限行范围为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的围合区域。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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