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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破获全国最大地下钱庄案 涉案金额4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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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拳打击地下钱庄 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

10月30日,兰溪县公安局,浙江金华“9·16”专案组民警展示大量的银行卡、公章及U盾等地下钱庄作案工具。 警方供图

据公安部最新数据,自4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前两次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已破获170余起重大地下钱庄转移赃款、洗钱案件,涉案金额8000多亿元。

数千亿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外,不仅给我国金融秩序造成冲击,还给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等经济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恐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

最大地下钱庄涉案4100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束剑平解释,国内地下钱庄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类: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型,即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二是支付结算型,不法分子通过设立“三无”公司,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最后一类目前最为常见的是“对敲型”地下钱庄,每当境内“客户”将人民币打进地下钱庄的境内账户,境外同伙就会从境外账户给“客户”的指定账户打入外汇。国外资金想进来就反向操作。如此,表面上资金在境内外分别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但实际上却完成了资金的跨境流动。

地下钱庄到底能牟取多大的暴利?

在今年公安部督办的浙江金华“9·16”专案中,一个涉案团伙所制作的电子会计账目显示,2014年前10个月内,就赚了2072万元。这起专案中,总涉案资金高达4100余亿元。而深圳警方在本月初的统一行动中,捣毁10个地下钱庄窝点,涉案金额达516亿元人民币。

“三不问”行规助长犯罪活动

在警方最近破获的“上海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中,涉案人员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作案手段隐蔽、非法获利巨大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件,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的。

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

“种种现象并非个例,这些只是地下钱庄服务于其他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说,地下钱庄从不过问客户的身份、资金来源及去向,这条不成文的行规,无疑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其中一笔交易中,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地下钱庄的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非法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多达3860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在前两次集中破案专项行动之后,公安部将部署第三次专项打击行动。

■ 案例

浙江

一地下钱庄10个月赚2072万

公安部督办的浙江金华“9·16”专案,不仅是全国范围发现的第一例通过NRA账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又称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案,也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

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介绍,当时的线索显示,201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赵某宜在香港先后注册成立“义乌宇富物流”等数十家公司,利用NRA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千亿元,涉及的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涉及浙江省内外多地。

“这些公司实际并没有任何实体贸易背景,实为空壳公司,相关贸易记录均系伪造。我们搜集到大量伪造的交易单据。”张辉说,光交易流水就达130多万条,汇总成Excel文件有100多兆。如果用A4纸打印的话能打出35000张纸,叠起来有3米多高。

公安机关已查明“9·16专案”涉案金额达4100余亿元,打掉规模以上买卖外汇犯罪团伙8个,控制涉案人员303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0人,移送外管局行政处罚203人。

记者获悉,因资金流动量大,赵某宜等其他犯罪团伙通常都会聘请专业会计,对每天的资金进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制作电子版会计账。其中,杨某翔团伙的电子会计账显示,该团伙每日收益在5万元以上,最多一天达153万元,短短10个月赚了2072万元。

福建

亿元巨贪通过地下钱庄收赃款

在福建省福清市“余某和”集团特大地下钱庄案中,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62亿元。警方发现其中1800万元人民币款项涉及一家大型国企负责人贪腐资金。

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祥春介绍,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后,虽供述了与同伙谢某等人买卖美金的事实,但声称账户资金来源于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大型国企,系合法资金。然而,对于为何国企资金会汇入其个人账户,周某无法提供业务往来资料。

为此,专案组民警北上至该国企,试图找寻资金源头。查证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公司高管代某、王某等人已被纪委查获,涉案金额近亿元。经查,代某系该国企总经理,涉嫌贪污罪。

王某系该国企驻沙特区域商务副总经理,其帮助代某将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通过谢某等人所经营的地下钱庄采用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形式,由境内钱庄账户转移至代某指定账户,共计1800万元人民币。

王祥春介绍,当时这笔钱分7次转移入境,其中三笔有零有整,很特别,公安机关遂判断可能不是正常借贷或其他经济交往所产生,而是存在汇率差或手续费。11月2日,在福清市看守所内,周某告诉记者,这笔生意他获得的报酬是12万元。

■ 警方提醒

汇数百万地下钱庄卷款潜逃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表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极易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要因贪图地下钱庄的便宜和所谓‘便捷’而造成更大损失,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跨境汇款和外汇兑换业务”。

据办案民警介绍,许多老百姓认为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按照“行规”从来不多问资金来源和用途,而且很讲“诚信”。然而,把钱交给地下钱庄等非正常渠道,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也存在着血本无归的风险。警方介绍,前几年在南美某国就发生过华侨通过地下钱庄向国内汇入自己在外打工、经商辛辛苦苦赚来的300万美金,结果地下钱庄卷款潜逃,导致十几个人最后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写信请求追款。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新京报)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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