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20日电 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2016年1月起,山西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可以得到30元、60元补贴。该项制度将惠及全省近18万老年人,这是山西省建立的第一个省级层面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失能老年人是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补贴制度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近年来,山西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8%。而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分别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2.5%和1%,养老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统一补贴制度的建立,对保障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全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也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为避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补贴制度明确,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月补贴60元;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补贴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并明确指出,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其补贴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张婷婷)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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