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稿][字号 大 中 小][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11月24日电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2015年7月至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样品200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95批次,不合格的样品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为:山东省东平县粮油食品开发公司生产的赛金河压榨纯正花生油、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生压榨一级花生油、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凯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酸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景园花生油和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美鲜顶级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 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中新网生活频道)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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