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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病致贫家庭将得补助 每年最多可得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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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赵青)今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一下简称《通知》)将在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这将有效缓解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就医负担。

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

《通知》将医疗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即具有北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北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将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明确救助认定条件

《通知》规定,申请因病致贫补助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即家庭拥有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其他财产情形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相关规定。

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对于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通知》出台后,打破了以往只将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为审核认定唯一条件的传统救助认定模式,首次将申请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支出纳入救助审核范围,实现了救助认定标准从“收入”向“刚性支出”的转变。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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