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清华)11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冯志广在所作报告中指出,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3件。法制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
报告指出,关于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反腐败条例》的议案(第22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制定反腐败法规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已成立立法调研组,对此项内容开展立法调研。
关于邢台市代表团陈凤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第18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我省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该条例已不适应水污染防治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该项目已列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前期研究工作。建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情况,适时启动该条例的修改工作。
关于邢台市代表团卢运森、刘江山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养老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9号)。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我省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服务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峻,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非常必要。修订《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调研工作,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关于廊坊市代表团吴智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根据这一议案,2015年5月29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同时,关于廊坊市代表团王慧芬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议案、关于邯郸市代表团顾玉青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议案等,建议抓紧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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