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30日电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近年来,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修订稿中有哪些惠及百姓的亮点?剑指哪些现实弊端?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期待?
如何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金”?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职工覆盖面小,如何惠及更多低收入群体?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没缴纳公积金的群体多数收入低、维权渠道少、博弈能力弱,制度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对此更多考虑。”
增值收益频被“化私为公”,如何保障缴存人权益?修订稿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胡刚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增值收益归属是一个巨大进步,堵住了政府随意向缴存人腰包伸手的渠道。
个人收益跑不过CPI,如何能不“坐等贬值”?修订稿提出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条例修订后,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有望提高收益。但不少群众表示,条例对增加收益后百姓能享受到多少增值收益却没有明确,“政策还得说明白”。
限制多提取难,如何让公积金成为真正的“住房货币”?修订稿提出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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