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30日电 今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一期22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酒类、焙烤食品、食用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罐头、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蜂产品制品、薯类及其膨化食品、蛋制品、豆类和水果及其制品等15大类。其中,合格205批次,不合格15批次。
不合格15批次,分别为:
1.饮料不合格12批次,分别是:太原东山多种经营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阳泉宇生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山西省平陆县万家怡天然矿泉水厂生产的清凌凌饮用纯净水、运城市关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饮品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运城市盐湖区天天一泉水厂生产的天天一泉桶装饮用水、运城市盐湖区南城源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源泉饮用纯净水、运城市关忠义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关忠义纯净水、新绛县一口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运城市盐湖区师生饮用水厂生产的心绿饮用纯净水、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山西恒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他饮用水(添加矿物质以改善口感)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太原市崛围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
2.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杏花汾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酒(露酒)中酒精度高于标签明示值。
3.焙烤食品不合格1批次,为长治高新区三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麻花中铝的残留量超标。
4.肉及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为太原市晋源区盛美源肉制品厂生产的卤制品类(庞家头肉)中亚硝酸盐和大肠菌群超标。
据悉,针对发现的问题,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郭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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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1)原料水体受到感染;(2)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3)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有可能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3.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4.铝的残留量
4.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护色剂和防腐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色泽鲜亮、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原料品质缺陷和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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