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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家诊察费等130项收费先行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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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根据《意见》,我省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纳入国家试点的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工作

■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 本报记者 高 翔

实习生 禹亚宁

11月30日,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发布,作为我省深化医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法人治理结构等困扰新医改的关键领域,进行大胆探索,取得重大突破。

《意见》提出,2015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纳入国家试点的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人员编制按需备案

人才是推动医院发展的核心要素,没有好的医生,就不可能有一流的医院。用人需求难以满足,编制外用人问题突出;引进人才仍受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和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用人自主权难以落实,一直是公立医院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意见》在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取消公立医院编制审批制管理,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

把用人权放给医院,由医院自主选人用人。《意见》提出,在岗位设置方面,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指标,确定人员控制总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开招聘,分类管理;在用人方面,允许医院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招聘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招聘、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当前,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还不到位,大部分没有建立起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省还有78个县没有进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根据《意见》,加快建立社会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加大绩效工资比重,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成为改革重点之一。

公立医院要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这一轮改革的重点,也是要突破的一个难点。目的是通过改革,真正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打破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为公立医院松绑。”省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130项医疗服务价格

先行放开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是调整医院、医生和患者三方利益的关键所在。

《意见》确定的总方向是,取消政府定价,全面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的机制。

《意见》提出,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专家诊疗费、护理费、会诊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批分期逐步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由按项目收费为主,逐步改为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方式收费,把总体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加强医保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的互相衔接、配套联动,不因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加重百姓看病就医的整体负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取消药品加成、分级诊疗等相关工作相辅相成,同步进行。

省发改委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近期的主要任务。”

成立董事会,行使决策权

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也是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在改革中,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和部分医疗机构出资人的责任,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独立经营权。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公立医院关系密切,既管医院,又办医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可能独立。”省发改委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医院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关键是彻底实现“管办分开”,各级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强行业监管上来。

《意见》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在医院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辞去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的职务。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意见》规定,公立医院要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院长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对理事会或董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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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 系统化解看病难

□ 本报记者 高 翔

实习生 禹亚宁

当前,城市大医院“看病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大医院对患者和人才的“虹吸”现象也较为严重;下级医院往上转诊易,上级医院往下转诊难。这当中,基层卫生医疗条件相对薄弱是一部分原因,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的杠杆作用发挥不够,群众就医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也是重要原因。

大病、小病都进城市大医院,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可罗雀。这不仅不利于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

解决这一问题的治本之策,就是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进行体系性化解。

《意见》指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畅通就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利用多种激励机制,鼓励他们留在基层。积极推动城市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不断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让看小病、治慢病的患者主动到基层就医。

充分发挥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引导患者自觉参与。制定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突出“病种差异”;其次,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小病在基层就诊的支付比例,突出“医保差异”;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专家之间的价格差距,突出“医疗服务价格差异”,引导患者合理就诊。

尽快制定具体详细的转诊指导目录和转诊程序,细化转诊标准,方便医疗机构操作。鼓励医院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由此构建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互惠共赢的双向转诊渠道,促进就诊渠道的畅通。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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