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省食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据介绍,此举将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及时化解和防范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分级分类监管,主要是明确省、市、县、乡(镇)四级监管职责,对企业实施高、中、低三档风险分类监管。
同时,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严格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日常管理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而导致风险程度提高的企业,由当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县级行政区域内,有1/3及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风险等级出现提高情况时,企业所在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史文娟)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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