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林火灿)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将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已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其中,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指导办法》明确,鼓励各地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而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则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 适当优惠。要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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