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李其征、马志辉)从12月15日起至明年6月底,沧州将对四类危化企业开展安全整治,整治工作不力的县市和部门将被问责。
这四类危化企业包括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港口危化品作业企业,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及CNG、LNG汽车加气站)。整治行动查处的重点包括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企业涉及的33种违法违规行为;港口危化品作业企业涉及的26种违法违规行为;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涉及的19种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涉及的18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或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罚。
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整治治理、全面验收四个阶段,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对于整治工作推诿扯皮、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检查等措施,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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