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调整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摄影/章轲
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研究结果显示,公有制资产288.99万亿元,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比达到55.78%。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有主体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25日召开创新工程2015年度重大成果系列发布会(基础研究成果专场)。《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基于量化分析的视角》研究报告介绍,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使公有制经济效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不但没有危及,相反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研究者介绍,这项研究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索了一套测算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结构的方法,并根据该方法对我国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测算。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三次产业经营性总资产约为487.53万亿元(含个体工商户资产),其中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性资产规模是258.39万亿元,占53%。
报告称,这意味着,即使按照最窄的可比口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如果计入非经营性资产,那么我国社会总资产规模将达518.13万亿元(不含耕地以外的未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其中公有制资产288.99万亿元,占比达到55.78%。
报告表示,国家在非经营性领域的资本形成和资产规模,是经营性领域效率提高的外部化成本,经营性领导的企业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种社会支持条件。因此,从经济意义上考察所有制结构,不能把这一重要部分忽略掉。
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进入合理区间,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依然有保障。从2009年开始,我国所有制结构从快速变化进入微调期。在第一阶段(2004-2008年),第二、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占比下降了7.25个百分点;而第二阶段(2009-2012年),公有制占比下降了3.88个百分点,下降速度降低了近50%。
报告称,这说明,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进入一个较为合理的状态,今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主要特征将是持续的微调。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战略调整与国家宏观调控中使用的公共投资手段,将不断为公有制经济积累新的资产,这就保障了数量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共同增长的态势,而只要公有制资产增加的速度不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太多,维持主体地位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第一产业的总资产为37.27万亿元,其中公有制占32.26万亿元,占比达到86.6%。因此,在第二、三产业中公有制相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50.44%和49.56%)差距已不大的现实情况下,保持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对于保障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地位具有特殊意义。
报告称,非公有制经济在产出、就业、税收等领域的巨大贡献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据估算,2012年在我国二、三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的比重分别是67.59%和32.41%;提供的就业数量比重分别是75.20%和24.80%。第一产业中有农林牧渔业基本上是农户家底经营。这种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在资产主体地位与贡献的错位发展,是两者分布领域差异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主体效率要求与经济外部性需要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
“继续深化所有制改革仍然有一定空间,但要有底线思维。”社科院研究认为,虽然我国第二、三产业中,公有制资产相对于非公有制仅保持微弱的优势,但国有企业占用土地资产的“价格发现”,将支持所有制结构继续合理调整。但前提是要摸清家底、科学评估,为改革提供“红利”。同时,要加强监测,真正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出”,防止一概简单地采取“国退民进”的方式,探索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守住公有制经济资产主体地位的底线。
研究还发现了几个规律性事实。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实践的比较,可以发现:第一,任何经济体的所有制结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发生过动态变化或调整;第二,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数量规模的因素并不唯一,而是多元的(即包括经济效率、有包括文化传统、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第三,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内,存在一个适合经济发展的最适度的所有制结构。
上述报告表示,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已经处于一个较为适度的状态,进一步深化改革应该在优化公有制经济布局上发力,在保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同时,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最大程度地体现公有制经济的包容性,并以此昭示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制度韧性和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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