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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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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划定12条“红线”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28日公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了银监会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监管,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等。

《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发挥好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以行为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为辅。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监管部门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同时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及控制信贷集中度风险等,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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