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杰冉)从省委外宣局12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第一部关于城镇供水用水管理的政府规章——《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看点一:优先利用地表水作为城镇供水水源
《办法》明确,在水源方面,市县政府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利用地表水作为城镇供水水源,严格使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在水质方面,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对供水设施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相关部门应定期公布原水水质信息、供水水质信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等。
看点二:二次供水设施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应邀请供水单位参与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委托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看点三:设施管护责任以结算水表用水端为界
为化解日常纠纷,《办法》明确了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的界限划分。在维护责任方面,将供水单位的维护责任从公共管网向用户端延伸,明确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在设施管理方面,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供水设施保护范围,由供水单位设立明显保护标志。供水单位应按要求对城镇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
看点四:居民住宅水表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我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因此《办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新建居民住宅水表和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应当积极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
看点五:临时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办法》要求,供水单位要保障城镇供水不间断、不得擅自停供,因工程施工和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要设立用户服务中心,设置供水服务热线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合同管理,要求供水用水双方签订合同,用户按照合同约定及规定的价格缴付水费。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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