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中韩、中澳自贸区协定实施了第二次降税。两大自贸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在当天实施了第一次降税。
根据中韩协定规定,中韩双方应该在协定生效之日起,实施各项产品过渡期内的第一次降税,从第二年开始直至最终降为零关税,每次降税应在相关年度1月1日实施。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表示,总体来看,中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和产品的种类是要经过不同时间段来降的,本轮降税涉及的产品与老百姓的关联度也比较高。第二次降税的产品跟中韩两国的生活和轻工产品息息相关,大部分纺织品、轻工产品、日用品到1月1日都要零关税。从产品的种类来讲,大致有二十大类,包括的产品可能接近1000种。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第一次降税后,韩方将对5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52%;中方将对20%的产品取消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44%。双方其他产品也将相应削减部分关税。他表示,短期内实现两次降税,有利于尽快削减关税,实现中韩两国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共同愿望,产业界和国内民众都可以尽早受益。更重要的是,中韩自贸协定生效意味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双边投资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这为全面提升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奠定坚实的共同利益基础。
谈到中澳自贸协定,沈丹阳表示,2015年12月20日后,中澳两国同样将在11天内实施两次降税。协定的生效同样将进一步扩大中澳双边贸易投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国间货物、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造福两国企业与民众。协定也将密切双边贸易关系,推进两国经济增长,为充实中澳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重要内容。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在全国商务工作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区,是我们目前所签署的水平最高、领域最广的自由贸易区,本身体现在不仅是协议自身的分量上,也体现在协议的达成对于我们未来的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所产生的指标性的意义。中澳自贸区在货物贸易上实现了很高水平的自由化,中韩同样也是这样的。在服务领域和投资领域,特别是对未来的服务和投资都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另一方面,它涵盖的领域要比我们现有的自由贸易区更加的广泛。除了传统的一般意义上的货物服务投资以及相配套的一些原产地规则以及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壁垒,也纳入很多的新议题。比如在中韩自贸协议里设立了金融专章和电信专章,为下一步更高水平的谈判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同时,也纳入了有关加强政府采购合作与电子商务合作、环境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中澳自贸区也是基本上类似这种情形。这种领域的拓展对下一步自由贸易区谈判而言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产生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记者 孙韶华)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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