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全省设立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经过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半年多时间的试水,山西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决定,今年起在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面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后,将遵循以下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信息互通。办案信息互通不够,是长期以来影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主要问题。因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侦查监督检察室这一平台,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办案协作机制,保证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和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用好检察室这一桥梁,加强在案件报捕前的沟通交流和配合协作,共同把好三个关口,保证办案质量与效果。建立监督协作机制,保证监督实效。缺乏事前沟通协商,是影响检察机关监督效果,使公安人员产生对立情绪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着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滞后等情况,导致公安报捕案件质量不高、立案监督线索难以发现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为此,在充分调研协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会签印发《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记者辛戈)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