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通讯员孔大龙、崔玮玥记者李家伟)自1月13日18时开始,沧州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危险车辆、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在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道路内通行。
预计沧州市1月14日至15日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和扩散,将可能出现连续2天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月13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Ⅳ级)应急响应,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自当天18时限行时间开始,沧州市区电子抓拍设备将对闯限行车辆启动抓拍。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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