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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十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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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红梅)“这地以后不管谁种、种什么,承包权都是我的,拿着证就能找回来。”近日,刚与种植大户签了合同并拿回近万元土地流转租金的衡水市桃城区前铺村村民李志勤说。和李志勤同样高兴的,还有种植大户王文,他近日在工商局注册了家庭农场,可以开始规模化、集约化种植了。

截至目前,通过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及土地流转,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8.8万多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1011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000余家,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计超过10万家。

经营规模偏小、耕地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造成我省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低下,生产成本偏高,市场竞争力差。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努力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权属闹不清,何谈土地流转?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我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截至目前,全省确权登记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0%。在此基础上,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试点,选取平乡、邱县、张北等作为第一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县,目前已建成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74个。秦皇岛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全覆盖。

土地确权颁证,解开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发家致富的“扣”。确权颁证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参与土地流转。截至2015年底,全省土地流转达2210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6.6%,比上年底提高4个百分点。

“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推动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由原来的耕者有其田转变为善耕者用其田,农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农民通过永久承包权享有土地用益物权,提高了农民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责任编辑:崔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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