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苏丽宁、王德峰 记者白增安)日前,魏县出台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创业人员进行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员创业就业。
资助创业补贴。凡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该县取得营业执照超过6个月,创业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资助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除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已享受租金补贴外,根据面积每年给予2000元至5000元租金补贴,相应面积实际租金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全额补贴。
资助社会保险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者,社保费缴费数未超过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费的一半补贴,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额的一半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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